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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已借款的名义,拉取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属于不属于诈骗罪?

债权债务
2019-11-06 02:59: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确认,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一、欠款逃跑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欠钱跑路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欠钱跑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构成诈骗罪的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是否构成诈骗,有二个条件。  一是有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条例上述两个条件,构成诈骗无疑,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说借款为了购房而实际没有购买,则构不成诈骗。  如果是以购房为理由,实际是为了非法占有进行挥霍,则构成诈骗。  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借款。
  • 可以向公安报警处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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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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