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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鼎湖区莲花镇蔗村八队村民。昨年初321国道扩宽征用我队土地。我队在2011年因其他地块征地分配征地补偿费问题发生严重争斗而分为两队。分队方式为自由组合真名实姓每人一份将原生产队所有土地分255份,各人签名确认,现我队140份,另队115份。2018年初321国道扩宽征用我队原有土块,征地补偿款按原分队协议分255份,我队140份,另队115份,两队无异议后分配给各自村民。而我队队长以增加人口为由将我队所得款475950元分为167份分配给我队村民(每人2850元)。分队时140份中我户有13份,每份应得3400元,我户应得44200元。而队长分给我37050元,我户损失7150元。请问我应如何追讨损失,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6-13 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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