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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欲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便委派王某负责该事宜,王某在网上与乙网络科技服务公司协商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的电子商务硬件架设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并为甲公司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并要求订立书面合同。但后来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便派职工张某等几人来完成此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该任务,甲方验收后便支付了相关费用。 (1)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在实施电子商务中被丙公司以侵权提起诉讼,后查明是乙公司开发电子商务平台时盗用了丙公司的网站模块,甲公司赔偿丙公司损失后能否向乙公司追偿?为什么? (3)张某因与乙公司有矛盾,所以在甲公司的平台中留了后门,辞职后便用后门修改了甲公司网站中的部分数据和功能,对此损失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为什么? (4)同上,有部分网友发现修改后的甲公司网站商品价格低于其它网站,便依甲公司网站指示操作,向甲公司订购商品,并转帐了货款,此时双方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互联网纠纷
2019-06-13 15:13: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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