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套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动迁安置房,本来产证已办至我名下,
不想被交易中心查出。现在房子不是我的了,但我的房款五十万已全部付清。现在我虽然住在里面,但产权不归我所有,心里总不踏实,我想和房东商量订立一个借款合同,就算他借了我五十万,以该房作抵押,五年后该房可以交易时由他将该房过户至我名下,否则则算他欠钱不还要求他连本带息赔偿我损失。为防止房价上涨房东反悔,还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2.24%,这样他若反悔就要赔我112万。那么,我想在做财产抵押时把房子的价值约定为112万。不知这样订立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这样对我有什么不利吗?谢谢赐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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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买卖合同就是,约定到期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这样的话没有什么问题,自己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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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款合同还不如直接写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成附条件成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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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协议形式订立。可委托律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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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不是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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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与专业的合同担保律师面谈具体事项,订立这种附期限的合同需要专业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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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