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广州一家公司于08年2月29日签署了一项合作备忘录,其中记载了该公司向我公司增资的事宜。但是至今该公司没有按照备忘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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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一般来说备忘录不具备合同的要件,备忘录不作为合同看待,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备忘录可以作为解释合同某些条款的参考资料;但是如果备忘录虽然名为“备忘录”但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合同的各种要件,则在此情况下,备忘录也可以作为一份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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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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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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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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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备忘录一般具有法律效力;2、可依据合作备忘录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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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备忘录的性质也属于协议,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增资义务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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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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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签字或盖章了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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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备忘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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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内容,通常不能以此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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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