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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煤矿企业职工,于2018年12月1日退休,今年五月份去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给我计算养老金个人缴费基数与我实际缴贵数额不符,少了4000多元,我矿区社保局找,工作人员说这是省里算的,与他们无关,又说是差额是2019的利息不应给我的。我说我是2018年12月退休,还没到19年怎么就出来了19年利息了呢?他们说是提前算出来进我帐户的,我就让他把我激费单子打出来给我,他们把单子输出来给我一看,只有我自己个人的8%缴费,单位的20%缴费,从2004年就一直没给我缴费,2004年前缴的也不够。我想请问:他们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劳动纠纷
2019-06-11 1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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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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