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商铺购买预售合同(正式合同),合同要求2016年6月30日交付给我们业主。
一直到现在的2019年6月,商铺仍然没有交付给我们业主。开发商违约。合同上注明:
1违约责任是按总价至少0.0005的日息计算违约金。
2.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免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仍以本合同为准。
2017年7月1日,我们当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商铺返租金合同》。实际获得的租金在三年内不到4万元。
如果按正式合同的约定执行罚款,违约金至少有20万以上。
请问,我们起诉开发商,可以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