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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于2004年9月30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在2006年1月31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本人。值得庆幸的是,开发商并没有拖延施工进度,于日前通知本人收房。2006年1月19日,收房的日子。一到售楼处,开发商先让我交了面积补差费、电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等,为了能早点看到房子,交就交吧。交完钱,说是要到物业公司去拿钥匙。赶紧赶到物业处,又是收费,什么管理费、维护费,还签了临时物业公司,签收了房屋质量说明书等文件。终于等到拿钥匙了,幸好当时自己看到仔细,物业公司把钥匙给我的同时,又要让我先签《房屋交接书》,在我一再的坚持下,物业终于让步,让我先验房,再签《房屋交接书》。但是,在验房之后,本人的心情始终无法愉悦。原因很简单,房屋的质量实在令人难以恭维。以下是本人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1、进户门整体歪斜;2、厨房墙面被人涂写了污言秽语;3、餐厅墙面左下角有渗水;4、北阳台地面不平;5、客厅的插座松动;6、卫生间楼板渗水;7、北阳台的门锁坏了;8、马桶下水不畅。虽然开发商的工程部经理及物业公司都承诺将会尽快予以修复,但恐怕已经不能在预售合同约定的1月31日前交付了。

民事相关
2006-01-24 17: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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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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