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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面试复试通过后签了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了违约条款及违约金,签订过程中对方一直在与我交谈,未强调违约条款,当天回家后仔细看了录用通知书后才发现有违约条款和违约金,不去入职报到需要付违约金吗?录用通知书没盖公司公章,只有对方业务经理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
2019-12-26 16:23: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违约条款不生效,不用付违约金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概括性约定条款一般采用如下表述方式: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具体商务条款有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其他条款中显示。合同作为一种常用的法律文书,起草者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商务条款,充分运用个人智慧体现出个人风格。我相信没有谁喜欢穿和别人一样的衣服,或者整天说同别人一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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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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