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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发工资,2017年11月份入职出差期间出差补助按公司制定标准已经6个月没有发放,按公司要求节假日加班累积天数达46天。申请调休公司领导不批,并单方面要求按一天170的薪资结算,但是截止2019年6月2号未看见公司颁布的薪资结算标准。大概问题就是拖欠工资不发,按公司要求加班天数达46天不给调休强制按一天170元结算,出差补助6个月没有发放。请问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3 12:04: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鉴于您的个案情况不清晰,以上回复可能不能解决您的问题,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您可留下联系电话。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时,应当保障劳动者依法进行休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为某些原因,存在加班工作的需要,应当同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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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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