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派遣到外地管理办事处的经营,其模式为公司发货到办事处后,在由其销售给客户,办事处中途所有开资由公司直接支付。一段时间后核查时发现按照公司出货价、办事处上交货款、实际库存产品的平衡帐出现十几万的应收款(还未记办事处利润);随即按照发货数量、办事处出货记录、实际库存清查时,产品数量也相差较大;问题出现后公司要求该员工配合查找原因又拒不配合,并直接宣布离职,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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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追问:如果是这样,公司该做那些准备配合警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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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