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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假回岗后,公司以不能提供原来岗位为由进行调岗,新岗位不适合我目前状态,需要公司仓库两边跑,我没有同意调岗。公司发出调岗通知,说没有降职降薪,是我自身原因不到岗,我不到新岗位任职将视为旷工,算我自离处理,要停止缴纳社保,不给我办理生育津贴。并且我回岗后,去年我上班11个月,同事都发了年终奖,我的没有发,请问公司单方面发调岗通知合法吗,我的年终奖公司是不是应该补发给我?

合同纠纷
2019-05-29 11:11: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起诉进行,依法收集证据维权!
  • 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且要对你调岗或培训后,你仍然不胜任,才能按公司的相关规定降职降薪。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依法调岗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
    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
  •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发出变更的要约,一方发出承诺,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使用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给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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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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