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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没有讲明的情况下在合同里有贷款1%的代办费,合法吗,该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19-11-27 08:53: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看你们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 购房贷款合同银行应该直接给贷款人的。
      同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或开发公司直接给贷款人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银行去查询所贷款的信息。如果有贷款信息,就直接找到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找直接领导人。
      等额本息贷款买房时,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 如果在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遗失合同,你可以在信贷档案里复印一份加盖印章后留备案。
    贷款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信贷存案、房屋抵押、借款人。
    要是贷款还没放下来,要到银行说明情况重新补办,再去办理他项权证,到银行划款。
  •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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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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