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过户问题。父亲1999年12月15日去世,父亲单位找到母亲,让母亲购买此房,2001年母亲购买此房(成本价),2001年下发房证、契证。房证和契证均为母亲姓名,今年母亲卖房时,房产局说此房改房系统里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协议》,协议也是母亲名字,但是协议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房产局告知此房为父亲生前房产,需要继承。但是房子确实是在父亲去世后,母亲才买的,协议日期是父亲单位给后填上去的。请问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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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单位更正,并用交款凭证证明!
追问:谢谢张律师的解答。已经过去20年了,单位的人也换了,应该不能给更改。房改房的产权时间是按协议日期还是房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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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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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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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