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亲人在某公司上班,从去年的八月份开始,过年期间回家休息,四月底的时候又回去同一公司上班,上班了几天,某天休息的时候在宿舍突然死亡了,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有责任吗?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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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按工伤流程办理,实务中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住院期间,休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病假工资。 2、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进行详细的计算,各地不同岗位标准不同。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详细计算数额,最大程度的规避法律风险,提高胜诉的概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工伤工亡(算是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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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根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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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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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情形多种多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比一下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属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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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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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涉及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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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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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