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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6年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单位不安排工作也不交社保,我申请强制执行也至今未果,后来单位安排我工作但不交这六年的社保,并且工作不是我曾经岗位工资少了2千块钱多元,我不同意单位又把我开除了,单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要求单位发这六年的工资和要求工作那么多年的赔偿金吗。还有我是特殊工种享受45岁退休,因单位不交社保导致我46岁了也无法享受退休,单位需要赔偿我无法退休的损失吗

劳动纠纷
2019-05-16 02:45: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2、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入职员工参保手续:
    1)带上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带一份去即可,以及员工《就业失业登记证》;
    1.如果公章可带去,带上公章和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即可,此情况下《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只需盖公章;
    2.如不能带公章去,填写完整的《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和《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3.如员工还没换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带员工照片一张,在办理社保的同时办理此证;办理以上手续,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印章。
    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
    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
    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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