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当日和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没有提前30日告知,但经济补偿已足额补偿,但用人单位说是社保缴纳是单位按月交付,将于5月13日上班后即刻进行减员停缴,在15日之前办理完毕,可是并没有提前30日告知我啊,本人认定用人单位就是在规避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请问这个这社保缴纳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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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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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保的。员工离职当月可以停交社保
追问:但是在职期间也有一个时间分界点吧,当月停缴应该提前一月告诉啊,当月停当月中旬告诉这不给人找不必要的麻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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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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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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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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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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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