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有个老宅基地,但是一直没有住人,宅基地是我老祖留下来的,有地契,最近因为前院盖房子占了一部分我家老宅的地方,请问这个违法吗?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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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四至明确,确认对方侵权,可以向政府请求确权。政府裁决的结果不服,可以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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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对方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如因此造成损失,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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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权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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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取得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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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得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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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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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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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