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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太仓市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社保报销以外的部分由谁承担,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5-13 14:45: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请告知是哪些之外的部分才好为你分析。
    追问:社保基金不能报销的部分是由单位承担还是劳动者自己负责
    解答:你要到工伤保险基金部门询问才行。
  • 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 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一起承担,一般工伤保险会报销到98%左右,剩余部分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即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般来讲工伤发生之后的治疗费单位垫付,然后工伤治疗结束后带发票病历本等材料去社保局报销给单位。但是除非单位待遇好的,一般都是职工自己垫钱。另外治疗工伤不能刷社保卡,只能自费,刷了卡的不能报销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同等责任工伤无法报销的要自己承担的。治疗非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申请医保报销;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谁同意使用的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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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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