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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2011年12月过户,实际居住是2007年3月,过户是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过户的,但是没有支付房款,是通过第三人的,第三人和原房主关系好,第三人答应赠送房屋的,所以办理过户,现在原房主妻子以不知情起诉,法院判我败诉,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1-23 14:3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审败诉,可以进行上诉。
  • 1、购房者没有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如果进一步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购房者违约不返还定金。2、现实操作中,中介公司为了保证购房者支付中介费,一般都是由购房者将定金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交易完成后从中扣除中介费,起诉后如果法院判决购房者违约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会依据判决将定金支付给你。
  •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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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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