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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晚班,在19多回去吃饭,19.55在返回来路上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算工伤吗?厂里不申报,说私下回去吃饭,他们不认为是工伤,可是父亲每天都是回去吃饭的,

交通事故
2019-05-14 21:10: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劳动合同的吗?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赔的,如果在上班的时候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的责任在同等责任以下均可以认定为工伤,伤者既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金,同时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工伤待遇,伤者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金额。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等项目。具体问题请来店免费咨询或到律所当面详谈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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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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