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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女方无子女,与男方再婚(再婚时男方与前妻有两子,均已年过18周岁)。再婚后无子女。 2、男方与女方有财产分割协定,基于协定,安慧北里处房产男方放弃自己那一半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即安慧北里房产系女方个人财产。 3、女方立定遗嘱将安慧北里房产赠给侄子所有(未公正,手写原件三份)。 4、女方法定继承人情况: 第一顺序:配偶(先于女方去世)、子女(只有非婚生:长子已故先于二位老人去世但有一子、次子)、父母(已故)。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两个弟弟)、祖父母(已故)、外祖父母(已故)。 问题一(最急迫):男方女方有财产分割协议,故女方位于安慧北里的房产系个人财产,且留有自书遗嘱三份。问:鉴于女方与男方再婚时,男方原两子均已年满18周岁(不止),在法院认定的继承范围,这两位儿子是否有女方房产的继承权,请注明来源(一定要看到节选自哪部法律或相关条款规定,如不能指明出处,请律师一定说明充分理由)。

继承
2019-05-09 00:50:1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 您好,您这种情况再婚时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是没有继承权的
  • 按照你的描述,这两位应该没有女方的继承权。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177篇案例引用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一定要看到节选自哪部法律或相关条款规定,如不能指明出处,请律师一定说明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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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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