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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9月公司人事调任我去另一分公司的外省项目部工作,口头承诺一段几个月就调回原单位上班,现迟迟不调回,2019年5月4日向公司人事提起直接回原单位上班,公司人事表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我是2015年12月14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入职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解除应如何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07 0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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