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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务派遣制人员在同一单位已经工作二十年,到今年社保缴费20年了!在这几年工作期间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有过三家!合同是每二年签订一次!今年的合同12月底到期,但是四月中旬用人单位以三个月低产能为借口辞退我,而且从17年11月份至今,期间有九个月的工资是未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说只按最后一次劳务公司的工龄(三年)给予赔偿,前面的工龄不算,我想问下这样做法他们违法吗?我这工龄补偿可以的话找现在劳务公司还是找用人单位?如果走仲裁怎样申诉?

其它综合
2019-05-05 15:13: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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