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color=royalblue]2006年9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在单位车间操作时发生工伤事故,我的脚大拇指给重物压碎,然后就去医院诊断,为脚大拇指粉碎性骨折,在住院期间单位不给用工伤报,而且单位买的医报也不报工伤,所有费用暂时都是我个人出的,12号出院,找单位工伤还是不给报.只答应给我报一些治疗费用.[/color][/size]
请问接下来,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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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被参加工伤保险,就留神工伤认定书上的敏感问题。注意证据的保护和收集,并对行政处理结果应该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如果你信心不足,建议你找一位好律师,让他/她帮助你,并作好你应尽的义务。
最后提示:对行政处理结果应该保持足够的敏感性。: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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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先去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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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劳动仲裁,有必要咨询当地的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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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认定属行政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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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据说的情况应属工伤,你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工伤,单位还是不支付相关费用,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然如有必要你也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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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协商处理
不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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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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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