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平时的工资固定工资是4500,但是合同上签的是2180, 提成不固定,加上提成是每个月能领到6000-8000左右,社保已经交满一年,准备休产假,但是公司人事说产假工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发放?请问这合理吗?应该怎么算才合理的也?

民事相关
2019-05-23 23:43: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然不合理。你可以要去公司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从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超时工作所得的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岗位上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津贴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劳动报酬,一些非劳动报酬的福利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社保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按照规定是要求:
    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只交最低基数,效益好的单位可能会交高点,普通的企业都是交最低基数的)
    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不合法缴纳期间的费用。
  •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