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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左右,在我未满十八周岁时,我父亲在银行以我的名义贷款五万,2006年11月30日第一次下达借款余款逾期通知书,我父亲代我签字并标注父代签,2008年5月28号,我父亲去世,银行在6月30日第二次下达借款余款逾期通知书,我母亲在不明情况下签字承认有该笔贷款,但因为银行放贷存在问题,没有偿还,此后十余年,与银行无联系,银行也未进行催款,请问,这笔五万元的贷款是否已经过了时效,不用偿还?

房产纠纷
2019-04-24 2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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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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