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为生前买房而向其朋友借了一笔数额3万的钱,当时写了一张借条,借款的日期是2001年3月5日。2009年2月19日我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及父亲单位发放的抚恤金,而住房因银行贷款被抵押,抚恤金为6万元。我是其唯一的继承人。请问律师,我父亲三万元的欠款我是否有义务偿还?银行的贷款是否应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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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是权利 ,继承债务是义务, 两者不能分离的 。但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是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如果债务超过遗产,对超过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抚恤金不是遗产是对你的一种精神慰冀。 所以如果偿还 3万元债务应该是在银行行使抵押权后剩余的房产价值部分。不当然因为时间已经很久了,你可以主张超过时效不予偿还,除非他证明一直在和你父亲主张债权。 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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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应该在遗产中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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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继承遗产,你就有义务清偿债务;2、你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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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