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经济纠纷,我爸和二伯等三个人合伙搞了一个水泥厂,买了1000多个平方的土地,但是中途我爸退出,退出时他们三个写了个协议,说如果遇到拆迁或其他变化,就给予我爸一定补偿金,2017年土地拆迁了,得三百多万,他们不愿意给补偿金,我们请的律师,说以股份的三分之一去打,在龙里法院没赢也没输,都匀法院维持原判,说的是因为公司没有解散,对方律师说如果需要分股份,就必须把公司之后投资的费用全部补上,法院判决,要公司解体后才可以分的股份,可是公司已经拆迁也没有运营,没有注销,这个官司还能再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