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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原单位上班,月均工资5000左右,从入职到离职,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各项社会保险,(2018年9月1日入职至2019年4月17日离职),请问如何向原单位追讨双倍工资和社保补尝

劳动纠纷
2019-05-22 11:00: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因此如果存在用人单位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到单位先行同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裁决来要求对方缴纳社会保险
  • 先到人社局仲裁,不服再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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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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