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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相熟的店铺买了一个翡翠戒指。由于自己不太懂,所以比较信任店主,买了几次东西都无发现问题。买这戒指回家,放了16天,拿出在强光下发现有裂缝,与店主购通,她说:戒指己交款公司,公司不同意退款为由。不同意退款。再次购通,店老板说:玉器行规是离店概不负责为由,强势无得购通。我己投诉到消费委员会。店铺说:投诉这样的事多得很。感觉她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胸有成竹。我应该怎样准确?

损害赔偿
2019-04-20 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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