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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年来每个月按时发放口头答应的工资基数3500,因没有答应公司调岗,这个月确按工资基数2200元发给我,合同上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6-10 19:51: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月确按工资基数2200元发,可以投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2011年12月29日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到年底预计在1200万人以上,超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前的最好水平,创历史新高。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我跟公司2017年签的合同内容如下: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2130元,具体工资标准视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考核确定,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2017年签的合同,工种是岗亭保安,实际工作是一年365天在上班,每天上8小时,期间有同事被开除了,一下没有招到人,就要求我上十多天12小时一班,直到招到人为至,还要求给草坪上绿化植物浇水,浇水在合同上没有注明,是领导口头交代的!!一年多以来都是按照领导口头答应的月工资3500元给我,口头答应的工资跟签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不一样的,当时签合同时领导说一个月3500元,签合同按公司的版本签名就是了,你放心,发工资时会发3500给我,所以我信了,也在合同上签名了,一年多了每月给我3500,因为上个月没有顺领导的意,要给我调动岗位,我没有答应,这个月突然给我上22天班,按合同上的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给我,这样扣掉吃住五险一金,到手就没有钱了,公司明显要逼我自动离职了,我尽责在公司干了两年,请天下有正义感的律师帮帮我该如何去讨说法,一个半多月前调岗时我有一段领导强硬的录音!该怎么办,求求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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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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