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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答应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到现在公司以所有员工都不缴纳为由不缴纳公积金,如果需要交,公司只补贴一百元,剩下的需要员工自己贴,请问这样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5-28 19:58: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法,依据约定,应由公司补缴一部分,员工自己补缴一部分。
  • 例如: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在试用期期间,原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对于公积金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  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您好: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也应当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就上述问题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下凭证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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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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