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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办理银行贷款、预抵押登记,各文书上房屋号均为105号房。后开发商经营困难,房屋一直达不到办证条件但可装修使用。 2017年初,发现该房屋被人占有,占有人持有拆迁协议(手写的),其中房屋位置信息描述为“102号房”并用插入线插入“东侧第二间”字样; 到测绘局查询,其明确东侧第二间是105号房、不是102号房,102号房位于东侧第5间,目前空置。 与对方商议无果,现拟诉讼,请问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胜算如何,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地拆迁
2019-04-15 19:47: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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