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2015年2月份入职公司的,直现在2019年4月份,公司也没为我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我跟领导们申请过,可以领导们一直没有给与回复。也就是大概在2019年1月份公司让签署了一份没有公司签章的劳动合同,可是也没给一份,我想咨询一下,像现在这种情况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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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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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不给交保险,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四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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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的目的。关于社会保险,你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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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