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下:我们在重钢公司做油漆工,这是正昊劳务公司跟重庆钢厂签的合同。正昊公司把工程又发包给了承包的小包工头,包工头联系的我们在这里做工,现在我们要走了,包工头不给我们工资,说工程款没批下来,让我们找公司,请问这合理么?我们的工资应该找谁要?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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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没有关系,你只找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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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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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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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项目有三个方案:
1、临时找一个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施工单位一般很愿意,你在帮他们找业务。谈好佣金,用它的资质去投标,你自己当项目经理,你不就成了自己干嘛;
2、长久之计,如果你有实力组建公司,招收具有各类证书的人才,想建设部申请施工资质。
3、把压力转嫁给以获得施工合同的建筑企业,想办法分包或转包他们的工程量,这也是自己干了。不过现在国家反对层层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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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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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