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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劳动纠纷
2019-06-05 15:5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描述清楚
  •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 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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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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