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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事业单位,双休,节假日也都放假,请问一下我们的加班费日工资怎么算,基本工资除以三十天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6-10 17:09: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当除以22天 。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按此支付劳动报酬的话,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应该按时按额支付加班工资。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如果加班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讨要加班工资,如果没有结果,劳动者就可以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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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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