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试用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而且工资要拖一个月(例:3月份的工资,5月份发)再发,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试用期间只给现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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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于工资没有规定不可以用现金形式进行结算。
追问:那拖一个月才给结工资呢?正常是每月10号发工资的,比如,我四月份提的离职,三月份的工资要拖到五月份发,这个合理吗?
解答:虽然不合理,但既然工资已经足额发给你,法律对没有按时发放没有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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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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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那拖一个月才给结工资呢?正常是每月10号发工资的,比如,我四月份提的离职,三月份的工资要拖到五月份发,这个合理吗?
解答: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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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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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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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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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