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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线的律师,特在这里请教几个问题!我于2002年10月7日在这个学校代课到现在,2006年9月20日校长对我进行无故训斥,并要求我自行辞职,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学校拒绝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提前30天向学校申请离职,可否要求学校根据劳动法支付每一年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赔偿。如果这种情况去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能够受理?胜算大不大?因为我现在的学校是公办的事业单位。

劳动纠纷
2006-10-02 0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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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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