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因工作原因,从其他地方来深圳不久,与别人合租了一套房(共3室,房东1间,本人1间)。押2付1,签了5个月,如果合同期未满,不退押金。
近期公司开始安排我出夜班,早上5点下班(离家很近,10分钟即可到),可是房东每次将门反锁,致使我有钥匙也进不去;并让我继续呆在公司直到7点她和她老公上班出门后再回来,公司没有可以入睡休息的地方,因此很不方便,精神状态很差。我建议房东换把更安全的月牙锁,并不要反锁,这样既能保证安全,我也可以进屋休息,可房东不肯,执意要反锁。因此我想退掉再找一间。
合同的条款对我不利,但我觉得作为承租人,有享受随时进屋休息的权力;而房东也有义务这样做。因此,如果房东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我退租是否可以拿回全部押金?
十分感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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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说,你可以退房,并且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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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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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