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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买了二手车,车老板只给我们一张押金单,没写清车的状况,我们签了合同单,车老板说因为我们是办分期买的,这些合同都要给银行押着,没给我们买卖合同。现在这车检查出来是事故车,我们去找老板退款,老板不同意,不承认是事故车,我们要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8-08 06:01: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出售车辆的品牌,型号,拍照;第三,购车款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第四,审核车辆行车证,绿本,购车发票以及保单等信息;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第六,办理车辆过户的时间,手续费用的承担;第七,其他事项,比如如果车辆有违章,违章的消除等内容。
  • 如果该份二手车买卖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违反法律规定等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情况下,这份买卖协议对双方来说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在协议签订后办理车辆所有权过户登记才完全有效,如果只签订了协议,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协议只对买卖双方有效,对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无效。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小心这些无效条款  买卖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双方的商业信用,在订立违约条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存在条款无效的可能。  实践中,买受人因主客观等因素导致不能依约按期付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买受人往往无法预见未来的这种变化;而出卖人则考虑到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预先在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买受人。为此,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约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进行一定强制性的限制,遏制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如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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