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一名员工,公司奖金按季度发放,我离职后之拖欠很久后发放了二至四季度的70%,每季度留存了30%部分不给予发放,(一开始说3,4月发放)理由为在职不满当年一年不给予发放,入职合同及任何资料均为有说明及告知,还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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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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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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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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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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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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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