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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房合同签了1年,房租是700每月,因房屋设施原因换成了1000每月的房间,没有重新签合同,住1000的房用着原700的合同,由于跟换工作地点,想提前两个月结束合同,房东不同意?但是当初签的是700住一年的合同,现在住在1000里面,是否可以提前结束租期,但不付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06-09 10:27: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租的变化并不必然构成出租方或承租方的违约。建议可与房东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仔细分析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审慎预防风险。建议可与房东友好协商解决。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后续若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代理,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房屋买卖违约该如何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 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 如果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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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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