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我看好一套房子,和房东把价格也谈好了,准备租下来作为办公用,然后就到房东的地方去签合同,签合同前我们为违约金的事情争论了好长时间,后来,这过程中感觉房东好凶,让人很不舒服,后来想想房租便宜,所以也就没多想就把合同给签了,但是当时没有付款,跟他说好两天后把钱给他,他也同意了;从他那里回来后,越想心里越不舒服越难过,这人这么凶这么不讲理,如果以后住进去了,老是来找事情怎么办?所以就有了不想租的念头,但是又怕我们要承担违约金,所以我想咨询下:
签了合同,但没有发生经济往来,算违约吗?我需要赔偿给房东违约金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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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你应履行义务,但在旅行过程中对方有过错,你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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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则你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但据你所说是签订后即想毁约,则一般并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无须进行赔偿。
2、虽然守约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但你若执意不租,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一般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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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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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你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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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违约的,如果交了定金,那定金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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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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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带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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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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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