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情况是:我们在上海的分公司撤销,再与广东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赔偿。分公司、总公司都是同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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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样的情况下 如想在上海提起仲裁的话 需要提供公司在上海某商场挂牌经营的照片或该公司与商场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才可证明单位的实际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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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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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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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合同基础变化的应该配合公司,但你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分公司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追问:您好!刘律师!
上海分公司撤销后,总公司再委托一家上海服务公司为原分公司员工在上海交五险一金,这样如员工与总公司续签合同,员工可以再向公司提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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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