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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把他的物业承包出去后来承包方欠物业部租金跑了物业部自已接手管理自已的物业,物业部要求租客从新交押金给物业部欠合同这合法不

合同纠纷
2019-11-25 22:59: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则成了义务主体,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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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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