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2003年12月交付使用的经济住房,当年供暖墙体发生霉变,2004年2月-----2007年3月曾多次交涉,在2007年初单位给与多次查找原因未果,在此情况下单位给予了刷房处理,但是就在2008年采暖期房屋墙体又发生了霉变,我又找到了厂里并打了报告(我退休后到了一家房地产工作,那里的师傅给出了为题的所在)可是至今未维修(2009年水电费我就没交),就在2010年6月厂里把物业交给了外单位的一家物业公司管理,就在昨天给我发了一个通知要求把6-7月电费交上否则给予停电处理!你说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