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3年与原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得了补偿金,我们是国家中直企业,我们的养老保险在省里参保,医保属地管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后 原单位把我的医保做了清零 把我原来账户里的钱返还给我个人 养老保险一直都在省里的账户里没有转移也没有缴费 2018年的时候我去省社保要求转移养老保险账户,工作人员说 要求我提供身份证 转移接收函 还有由劳动部门鉴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没有给我由劳动部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只能由原单位来办理 。我在单位时候是1994年开始缴费的 省里的账户显示是1998年开户缴费的 我要求单位把我缺失缴费补上后转移回来 半年多过去了 也没有转移回来 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我应该主张哪些权利?账户转移回来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由谁来承担?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3-27 14:59: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