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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间奶茶店上班,上了二十一天,现在知道自己怀孕了,就想不做了,老板说不给发工资,他说就算发,也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资,在哪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班工牌,都是直接去上班的,像这样的情况,请问一下,怎么样才能拿回工资?他有权利扣除50%的工资么?现在是没有去上班了的,

劳动纠纷
2019-03-27 23:02: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仲裁要求赔偿的。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可以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 你好,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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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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